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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金併敵意併購,5金控6國銀獲准買家資格

2018/09/12 07:58 時報資訊/時報記者林資傑/台北報導

金管會推動民營金控及銀行整併,正式公告「金金併」相關法規修正草案,規定需符合4項條件才可進行非合意的敵意併購。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,目前共有5家金控、6家銀行符合標準,預計最快11月底實施,金融業者最快12月可送件申請。

5家獲得敵意併購買家資格的金控,包括國泰金、富邦金、玉山金、中信金、台新金等5家,6家銀行則包括上述5家金控旗下的國泰世華銀、北富銀、玉山銀、中信銀、台新銀,以及非金控的上海商銀

金管會排除公股金控及銀行,擬祭出誘因推動民營金控及銀行整併,規定買方首次投資應採公開收購、持股比率須達10%,不准以財務投資「偷跑」提前布局,且需在核准3年內完成整併、意即至少持有25%的控制性持股,否則需限期退場。

若欲進行非合意的敵意併購,金管會要求需同時符合資本充實、經營能力佳、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、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4大原則。首先,取得控制性持股25%後的資本適足率需符合法定標準,且金控的雙重槓桿比率不得超過125%,銀行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40%。

經營能力方面,金管會要求金控或銀行近3年無累計虧損,且平均資產報酬率(ROA)及股東權益報酬率(ROE)均應位居同業前3分之2水準。莊琇媛指出,元大金、永豐金、永豐銀、開發金、日盛金和國票金未符合此項要求。

國際布局發展能力部分,金管會要求金控或銀行需在3個以上國家地區設有營業據點(不含辦事處),且其中1處需經營逾5年。莊琇媛表示,王道、新光、遠東、大眾、國票、日盛未符合此項要求。

至於企業社會責任方面,金管會要求前一年度公司治理評鑑位居前35%、並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。莊琇媛表示,初步符合上述4條件的5家金控、6家銀行具有提出申請資格,但金管會仍將依個案審核,不代表來申請一定會核准。

莊琇媛指出,此次修正將對外預告60天,預計最快11月底上路實施,符合資格的金融業者最快12月可提出申請。但莊琇媛指出,若採合意併購不受上述4條件規範限制,且以公聽會上業者反應,多數業者仍傾向只採合意併購,包括符合資格的國泰金、富邦金及玉山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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